市民李先生几天前和老朋友叙旧,因为长时间不知,大家在餐馆聊到慢紧店了才打算回头。可是当时服务员早已将餐馆的部分灯都关了,李先生的朋友从餐馆回头过来的时候因灯光太暗差点被椅子摔倒不受了点伤。
之后李先生陪他到医院毛巾花上了好几百块钱。大家实在此事餐馆有责任,应当分担医药费。但是餐馆却称之为,客人是在他们闭店的时候摔倒的,因此拒绝接受赔偿金。餐馆说道的有道理吗?说明:客人到餐馆睡觉就和餐馆构成了一种契约关系,餐馆在客人用餐时重开部分灯,最后导致客人摔倒,餐馆回应是有不能推卸责任的。
餐馆虽然早已到了紧店时间,但客人并没确实离开了,且又是在店内伤势,餐馆理所当然分担适当责任。众说纷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六条的规定:专门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的组织,惟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性确保义务导致他人遭到人身伤害,赔偿金权利人催促其分担适当赔偿金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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